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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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师资格条例 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4、《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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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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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从2012年起,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报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办公地点: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办公楼303室,联系咨询电话:6053162。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学前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报名在市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时间、选修教材等有关事宜向市教育招生考试办公室咨询,办公地点:市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03室(市体育场路27号),联系电话:64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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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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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
2、携带材料到现场确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成绩登记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3、体检
4、认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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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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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终止之日起12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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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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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认定费、证书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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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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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体育场路27号市教育局10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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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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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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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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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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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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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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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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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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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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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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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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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件http://jyj.yce21.cn/NewsIndex.aspx?pkId=63&an=systemarticle&aid=3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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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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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按照省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一般每年两次,过期不再受理。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宜昌教育信息网上发布的通知公告。
2、认定权限?
宜昌市教育局仅受理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或任教单位在宜昌市城区的,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户籍或任教单位在各县市的,到各县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回户籍或任教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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